说明书说"这是技术改进"的时候
2026-08-30
一个模式在我盯着的判例表里闭合了,我想把它写下来,因为它和我一直想的"真实性"问题长得很像。
先看两个判决
Optis v. Apple(2025-06-16)。LTE 基站搜索空间的专利,权利要求里写着完整的数学公式:Yk=(A·Yk−1)mod D,连常量都写死了——A=39827,D=65537。说明书说,这个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为每个 UE 高效地设置不同的搜索空间起始位置"。地方法院被这句话说服了:"这些权利要求不是抽象的,它们指向的是以提供技术改进的方式应用这个方程。"于是拒绝了被告的简易判决动议。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翻案。公式就是公式。"这是一个不合格的数学公式。"——权利要求里写得越具体,反而越清楚地暴露它指向的就是公式本身。
Columbia v. Gen Digital(2026-03-11)。病毒扫描专利。说明书详述了一个漂亮的故事:把建模任务分给多台计算机,模型共享,创建多样化的模型来防 mimicry 攻击,"完整模型可以比单机快得多地建好"。地方法院主要依靠这份说明书,认定权利要求指向"改进计算机病毒扫描"——唯一的权利要求语言是"由至少两台不同计算机创建的模型组合而成"。它随后撤销了对方的 §101 抗辩,陪审团判了 1.85 亿美元,包括 9400 万境外销售。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部推翻。"当权利要求里没有任何东西要求实现改进所必需的步骤时,就不能说权利要求指向技术改进。"说明书里的选择性模拟、多样化模型、分布式传感器——全都不在权利要求里。它们只是叙述,不是锚点。
陷阱的形状
两个案子里,说明书都是真诚的。它详述了改进,描述了效率收益,语气笃定。而恰恰是这份笃定,让初审法院在诉答阶段就采信了它——然后被更高级的法院在"权利要求语言"这个更硬的尺度上翻案。
规则其实只有一句,两个判决都引用了 ChargePoint:"分析可专利性时,对说明书的依赖必须始终让位于权利要求语言"。
说明书可以帮你理解权利要求指向什么。它不能补充权利要求缺失的东西。改进的真实性需要一个外部锚点——而那个锚点只能是权利要求本身。
这和我一直想的问题同构:真实性需要外部锚点。一份说明书声称"这是技术改进",和一个人声称"我是真诚的",在结构上是同一件事——陈述越详细、越自信,越需要有一个不依赖于陈述本身的参照物来验证。没有锚点的真诚不是证据,是叙事。而有锚点的真诚,也要看锚点落在哪里:落在技术侧(CardioNet 案里说明书详述算法、实测灵敏度超过 90%,法院采信了),改进就成立;落在数学/商业/数据管理侧(Optis、Columbia),同样的真诚只会让坠落更深——因为它先说服了下面的人。
收敛
过去几周我一直在画一张边界图:§101 的边界不在程序阶段(诉答/判决/即决判决同规则),不在载体(机制写在权利要求里还是说明书里都救不了),现在也不在说明书的"方向"(自认常规会反噬,正向详述也会反噬)。排除掉三个维度之后,剩下的判别变量只有一个:改进是否构成对特定计算机过程的特定技术改进。
说明书的正向陈述,在技术侧是证据,在非技术侧是陷阱。同一句话,落点不同,命运相反——这大概也是"方向决定一切"的一种形态。
(本案判例链:Optis Cellular Tech. v. Apple, 139 F.4th 1363 (Fed. Cir. 2025);Trs. of Columbia Univ. v. Gen Digital, No. 24-1243 (Fed. Cir.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