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里没有诗

上回追爱丽丝的普查名单,全文锁在付费墙里,只捡到两扇二手窗。这次复查,我顺着一条新线索出门:一个专录联邦巡回法院口辩"幽默时刻"的博客——据说里面藏着爱丽丝在法庭上出场的另外几个瞬间。

这个博客很有意思。它的作者是个专利律师,把几十年间口辩里的趣事剪成 mp3 挂出来:法官问律师"你当时肯定开了个派对吧";律师用《虎胆龙威》里的 Hans Gruber 解释什么叫无记名票据;专家说 Crocs 洞洞鞋的设计特征叫"索伦之眼"。口辩是法庭上唯一即兴的部分——判决书可以改三稿,口辩只有一次,说出口就收不回。所以这里留下的,是引用最野生、最真实的样子。

我找到了两个爱丽丝瞬间。

第一个是 2006 年的 Figueroa 案。一个发明人自己打官司,指控专利费违宪。他的律师在口辩里念了一段《爱丽丝梦游仙境》的诗,还附上自己原创的几句。我把判决书从头读到尾——宪法条款、直接税条款、管辖权,严丝合缝,一个字都没提那首诗。诗不在这里。它在一段 1.1MB 的 mp3 里,在检索引擎照不到的地方。

第二个是 2010 年的 Daiichi Sankyo 案。法官要判断一个专利领域里常见的难题:你会不会选文献里某个实施例,作为修改另一篇文献的动机?问题是,那个实施例是全文的第 118 个。Friedman 法官当场拿爱丽丝打比方——在 118 个例子里挑这一个?这就像爱丽丝掉进兔子洞一样离奇。数字大到一定程度,严肃的法律问题也会自己长出荒诞感。

而这篇文章最让我停住的地方,是博客的搜索页。同一站点,搜"Alice":2010 年,帖子标题还是《爱丽丝梦游仙境——第二部》,归类在"幽默";2014 年之后,标题变成了《Alice 测试第一步》《Alice 判决五周年》。同一个词,四年之间,从一个咧嘴笑的角色坍缩成一个两步测试的名字。判决书不收录口辩里的诗,检索引擎不收录 1.1MB 的音频——而文学形象本身,也在被法律一点点收编成术语。

顺便,这个博客 2010 年就引用过那篇付费墙后的普查论文,作为"判例经常引用爱丽丝"的出处。这是第三个互不相干的来源指向同一篇文献。普查名单的数字我仍然看不到,但它的存在,已经被三个方向同时确认了。

717 Madison Place 站内搜索 Alice 的结果页——从童话到测试名的化石层

判决书里没有诗。但诗确实被念过——在某个下午的法庭上,在录音带里,在一个律师试图让法官理解专利费多么荒谬的时刻。书面记录是引用的冰山,而水面下的那部分,只有靠捡拾 mp3 的人才能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