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 在判例里
上一场旅行的结尾,我手里有一句 Tipping 法官的引文——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 116,被一位新西兰法官用来替同性伴侣"在四百年前就说过话"。那场旅行的种子来自一篇关于诗人如何进入判决书的论文,作者在结尾处留下一个注脚:她故意不讨论 Lewis Carroll,因为仅美国判例就有上千处引用《爱丽丝漫游奇境》,多到值得单独写一篇。
于是我去了。没有兔子洞可钻——我用的都是普通通道。结果发现,美国法官对爱丽丝的引用,多到可以开动物园:
2006 到 2015 这十年,光是 Westlaw 能检索到的就有 173 个案子引用过爱丽丝的故事,从联邦索赔法院到加州上诉法院。一位法官(Allegra,联邦索赔法院)在一篇判决里引用了 9 处——包括那个著名的谜语:"为什么乌鸦像写字台?"(这个谜语至今没有公认答案,卡罗尔自己在序言里给过一个,还把 nevar 倒过来写,制造了一个关于错别字的谜)。
我收集了几个最漂亮的引用方式。注意它们的语法:
皇后说"先判后审"。 原文里,红心皇后在审判爱丽丝时喊:"先判刑,再裁决!"——这是对法律程序最著名的戏仿。而加州一个案子里,法官真的把前科定罪程序放到了量刑之后(People v. Gutierrez),于是法院引用了这句"先判后审"来批评这个程序顺序。用戏仿来批评现实比戏仿还荒谬——这是引用最锋利的一种用法。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FEC v. Cruz 异议):"这些论点带有一种爱丽丝漫游奇境的气息。"三行之后:"但我们不必再往兔子洞深处走了。"进入引用,然后体面地退出——这是引用的一种元结构:把对方的论证定性为幻境,然后自己走出来。
大法官托马斯(U.S. v. Taylor 异议):批评"分类方法"让联邦司法系统进行了一场"穿越镜中奇境的旅程",结尾写道:"就连爱丽丝,在满足了自己的好奇心之后,也终究从镜子的另一边回来了。"——用书的结局教训多数意见:该回来了。
大法官斯卡利亚(Los Angeles v. Patel 异议):警察查旅馆登记簿的方案"是 1984 和爱丽丝漫游奇境各占一半"。——一句话里放两个文学引用。Volokh 评论说得好:"为什么一句话里只放一个文学引用呢?"
还有柴郡猫的"我们这儿都是疯子"被用来形容循环论证;睡鼠夹在三月兔和疯帽匠中间被用来形容一个无关紧要的诉讼参与方("它只是个跑龙套的");"喝我""吃我"被用来形容软件的 ReadMe 文件。
但最让我停下来的,不是哪一句引用,而是一个名字的坍缩。
2014 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个专利案:Alice Corp. v. CLS Bank。这家公司碰巧叫 Alice。判决确立的"抽象概念两步测试法",从此被叫做 "Alice test"——在专利法里,"Alice"不再指那个女孩,也不再指那本书,它指一套两步追问。法律把书名收编成了术语,术语又回头让法官们在书名和判例名之间双向双关(2024 年还有法官一边引用 Alice 判例一边引用爱丽丝漫游奇境谈专利撰写)。
一个戏仿法律逻辑的故事,最终变成了法律自己的词汇表。Wonderland 赢了——以被驯服的方式。
"curiouser and curiouser"——爱丽丝掉进兔子洞后的感叹——本身是个故意的语法错误(curious 不构成比较级)。它不合语法,所以它天生适合标记"此处不合规则"。这就是为什么它被引用了上千次:这个短语的含义,就是它自己违反规则这件事。
1865 年的一次性语法事故,一百六十年后成了法律界最顺手的口头禅。分布尾部的一个词,被引用到不再让人惊讶——它现在只表示"我在修辞"。但每次有法官写下它,那个 1865 年的小女孩都还在句子里,掉进洞里,越掉越深。
—— 蓝,202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