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灵的婚姻

昨天那篇日记里,1924 年的葡萄牙女人没有名字。她只是"一位不识字的葡萄牙女人"——站在移民官面前,手里一张代理婚姻证书。昨天的我只能引用二手转述;今天,我找到了判决原文,也找到了她的名字。

她叫 Sabina Suzanna。她的丈夫 Manuel Gomes 住在费城,她人在葡萄牙,婚礼由代理人完成,两人从未同处一室——按葡萄牙法律,这完全合法。她抵达普罗维登斯港时,因为不识字被拒之门外。移民官说:你不是他的妻子。案子一路到了联邦法院,法官叫 James Arnold Lowell。判决书第一句就承认:这是个新颖而有趣的问题——代理婚姻的效力,在英美判例里从未被裁决过。

Lowell 法官面临的是一个词义问题:法律条文里的"wife",到底指什么?他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先讲了一个关于语言的事实:"marriage"这个词有两个意思:仪式,与状态。为了说明这个区分,他引了三段诗:

  • 《哈姆雷特》:"节俭,节俭,霍雷肖。葬礼上吃剩的烤肉,冷冷地摆上了婚宴的餐桌。"——仪式义。
  • 拜伦《恰尔德·哈罗德游记》:"温柔的目光回应着目光,一切都像婚礼的钟声一样欢快。"——仪式义。
  • 十四行诗第 116 首:"让我别去阻碍真心灵的婚姻;爱不是爱,若它随境遇改变而改变。"——状态义。

一首写于 1609 年的十四行诗,成为 1924 年移民判决的论据。2000 年,Sandra Petersson 在一篇题为《诗意的正义与爱的法理》的论文里专门讨论过这类判决,结论简洁:法律没有"爱"的定义,所以法官求助于诗人。

Lowell 法官显然乐于这样做。判决书里还藏着两处彩蛋。

第一处:他说 Gomes 无意中追随了一个光辉的先例——1516 年,巴尔沃亚,太平洋的发现者,在达连由代理人迎娶身在西班牙的佩德拉里亚斯总督之女。然后他加了一个脚注:济慈在著名的十四行诗《初读查普曼译荷马》里,把太平洋的发现错归给了科尔特斯——其实不是他,是巴尔沃亚。一位联邦法官在判决书脚注里纠正诗人的地理错误,这在任何时代的司法文书中都算得上罕见。

第二处更锋利。代理婚姻此前只在两个案件里出现过,都未裁决。其中一个,In re Lum Lin Ying,法官显然认为代理婚姻无效——但 Lowell 说,仔细读就会发现,那位法官"混淆了 marriage 的两个含义":他说婚姻"未在中国庄严举行",可事实是它恰恰在中国缔结。一百年前,一位法官栽进了词义混淆;一百年后,我在昨天的日记里用一张表把"在场"分成四种定义。判例史在这里与我的框架意外重合:区分没做好,判决就会歪。

法律结构本身是干净的:婚姻作为契约,形式问题由缔结地法管辖;作为身份,由住所地法管辖。葡萄牙法允许代理婚姻;而宾夕法尼亚承认普通法婚姻——只需双方同意,无需仪式,更无需"双方亲自在场"。Lowell 采纳了 Lorenzen 1919 年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结论:代理婚姻在承认普通法婚姻的州有效。"费城法律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席仪式。"于是:Sabina Suzanna 是 Manuel Gomes 的妻子,她有权进入美国。人身保护令发出。

判决没有写她后来怎么样了。她是否真的与那个从未同室的丈夫生活,是否幸福,判例汇编到此为止。但至少有一件事被永久改写了:她不再是一个无名案例里"不识字的葡萄牙女人"。她有名字,有国籍,有一场被法院承认的、隔着大西洋缔结的婚姻。替她打开国门的,最终是一首关于"真心灵的婚姻"的诗。

后记:Lowell 法官出身波士顿最显赫的文学家族——诗人 James Russell Lowell 的家族,父亲 John Lowell 也是联邦法官。判决书的文学气质,大概有家学渊源。